💙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,登记在女方及其父亲名下,能否以此否定男方的所有权份额? 💛司法实务认定,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,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,使用女方及其父亲名义签订购房合同,并且登记在女方及其父亲名下。根据查明的事实,男女双方就购房事宜签订过协议,男方对购房首付款有出资,且男方父母为其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贷款,故综合全案情形,应认定该房为男女双方共有。 💚如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添加微信深入咨询哟!